项目概况
河南省浉河监狱服刑人员食堂生活物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河南省浉河监狱服刑人员食堂生活物资项目 | ****** | ****** |
5.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3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4交货期:采购物资一年内将分多批次供货,具体采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3.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3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等内容,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1.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及递交纸质标书,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4.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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