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7-07 17:3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7-25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7-25 09:00 |
周宁县康养中心项目(二期)-******服务中心项目及周宁县社会福利中心智能化提升项目-******服务中心项目(施工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对周宁县康养中心项目(二期)-******服务中心项目及周宁县社会福利中心智能化提升项目-******服务中心项目(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答疑部分
1.问:运营单位6%的运营履约保函和运营单位600万的资金证明保函存在重复提供的情况,是否提供其一即可?
答:此条款已删除,详见本补充通知“二、修改部分”第2条。
2.问: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完善投标信息下方有联合体单位添加,因联合体成员为运营单位,并非常规供应商,部分手续不齐全,无法完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单位录入,系统中联合体单位添加无法选中运营单位。 请问:如联合体参与投标,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单独报名,无需在完善投标信息中添加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等材料即可?
答:请至宁德市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宁德投标单位操作手册2021.doc******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咨询相关注册问题。因投标人自行注册问题,造成无法投标或否决投标的情形,我司概不负责。
3.问: 2.4运营部分评分标准中投资与汇报第一项中提到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需提供承诺函及资金证明,同时作为乙方的牵头人或联合体单位出具的资金证明是否均符合要求?
答:此条款已删除,详见本补充通知“二、修改部分”第2条。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业绩评分标准(3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修改为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0 |
2.2.4(4) |
业绩评分标准 (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1.6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满分3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若施工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d.其他要求: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运营部分评分标准(10分)”修改为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2 |
2.2.4(6) |
运营部分评分标准 (10分) |
1、运营业绩(6分) |
1. 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项目运营经验。提供项目负责人信息及项目案例信息,得1分,满分1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①项目负责人简历: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②任命文件:投标单位出具的红头任命书(明确该负责人主管本项目的运营); ③运营合同:合同关键页(含政府方公章、项目名称、运营范围、签约时间); ④验收证明:政府单位出具的运营合格文件或续签通知(证明运营期≥1年)。 |
2. 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具有温泉度假康养类项目投资运营经验。需证明此类项目已持续运营2年以上,得1分,满分1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①运营合同:体现“温泉或度假或康养”运营范围的关键页(需业主方盖章); ②连续2年运营报表:年度入住率或客流量报表(需业主方签字确认)或第三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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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运营业绩中同时具备酒店住宿、餐饮服务及温泉洗浴业态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同时具备医疗康复及健康管理业态的,加1分,满分2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①运营合同或协议:单项合同中明确列出运营的业态清单; ②业态服务证明:服务场景照片或业主出具的业态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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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提供预招商计划,需提供涉及业态证明材料(提供核心业态(酒店住宿或餐饮服务或温泉洗浴)的预招商合作意向函(须含品牌方公章),每覆盖1类核心业态得0.6分,满分1.8分) 注:业态证明材料接受以下任一文件: ①品牌方出具的《项目合作意向书》; ②战略合作协议(需体现本项目名称); ③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自有品牌的服务承诺函。 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提供预招商计划书,专家根据要素横向对比,按档评分(满分0.2分) 优(0.2分): ①酒店住宿、餐饮服务、温泉洗浴核心业态全覆盖,汤泉品牌实力强,国内外汤泉浴场直营>10家,国内外温泉浴场连锁店>30家,落地风险控制预案完善; ②酒店住宿、餐饮服务、温泉洗浴核心业态全覆盖,国内汤泉浴场直营>5家,国内外温泉浴场连锁店>20家,品牌匹配度高; 良(0.1分): 核心业态覆盖≥3类,品牌匹配度合理; 差(0分): 业态缺失或品牌与项目定位不符。 本项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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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方案(2分) |
1.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提供本项目装修方案设计图,得1分,满分1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①平面布局图(标注客房、餐饮区、医疗站、公共活动区面积及流线) ②立面效果图(至少包含典型客房、公共空间2个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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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提供项目运营方案,方案中提供对于项目的分析与规划,得0.8分,专家横向对比可行性,专家评分0-0.2分,满分1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①基础分(提供方案),0.8分 方案包含以下四大模块即可: a.市场分析(周边竞品或客群画像); b.项目定位(品牌或价格或客群); c.业态规划(住宿或餐饮或医疗或康养面积占比); d.3年发展目标(入住率或营收)。 ②专家横向对比可行性(0-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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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与回报(1分) |
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按照工程结算审核金额的2%及年度超出2000万元部分营业额1.5%的营业额提成作为保底租金,并承诺如约缴纳的,得1分,满分1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保底回报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 a.明确承诺按照工程结算审核金额的2%及年度超出2000万元部分营业额1.5%的营业额提成作为保底租金,并承诺如约缴纳; b.注明缴纳方式(季度或年度); c.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签字或盖章); d.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签字或盖章)。 |
3.******************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修改为:
“装修期的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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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