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大泉湾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 E************001)
一、更正内容
由我单位代理的2025大泉湾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E************001001,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信用评价评审标准中评审项目及分值范围: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5.0分)、评审标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50×5;现变更为:信用评价评审标准中评审项目及分值范围: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同一类型的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其信用评价得分取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5.0分)、评审标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50×5
2、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由牵头单位提供)(5.0分)、评审标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50×5;现变更为: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同一类型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其信用评价得分取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5.0分)、评审标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150×5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所有内容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如未及时领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联系人:吾米提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15号鑫嘉瑞大厦7楼3号
联系人:王迪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