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甘肃省永靖县黄河干流刘-盐段综合治理及清库保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永靖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2025年07月15日
附件:
甘肃省永靖县黄河干流刘-盐段综合治理及清库保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甘肃省永靖县黄河干流刘-盐段综合治理及清库保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