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评估费用控制在0.9万元以内,承接购买服务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厦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2.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合格;
3.承接主体业务范围涵盖评估内容,且具有民政服务站(原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经历。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此项工作的评估机构,于公告期内将评估工作方案************街道龙田南三路1号)。
联系人:邱学挺 联系电话:******
公告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
******办事处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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