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报价邀请公告
致:受邀供应商
我公司拟对项目“德化县凤洋养老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城东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固废综合处理资源化项目(变配电、高压)、国家陶瓷行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大楼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组进行采购,现邀请已加入我公司数据库中的供应商按公告有关内容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德化县凤洋养老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城东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固废综合处理资源化项目(变配电、高压)、国家陶瓷行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大楼配电工程;
2.地 址:德化县浔中镇凤洋村、德化县龙门滩镇苏洋村、德化县龙浔镇丁墘村;
3.报价内容及最高控制价如下表:
一、“德化县凤洋养老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最高控制含税单价(元/台) | 最高控制含税总价(元)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500KW | 台 | 1 | 395500.00 | 395500.00 |
二、城东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固废综合处理资源化项目(变配电、高压)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最高控制含税单价(元/台) | 最高控制含税总价(元)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200kW(常用功率),220kW(备用功率) AC380/220V,50Hz | 台 | 1 | 176280.00 | 176280.00 |
三、国家陶瓷行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大楼配电工程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最高控制含税单价(元/台) | 最高控制含税总价(元)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户外型400GF(Z))(400kW(常用功率)AC380/220V,50Hz) | 台 | 1 | 197750.00 | 197750.00 |
| 总计 | 769530.00 | ||||
备注: 1.本次报价为固定含税单价形式,包括了所购买货物的材料款、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费(包含柴油、排气口的百叶窗及取孔、储油间油桶里应按要求备约1立方的柴油)、检测费用、税金(增值税税率为13%)等所有费用,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化。(特别提示:成交后,供应链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为总账款的1%,在每次结算时,供应商在中标单价基础上降1%,开票给供应链公司进行结算。) 4.质量要求:供应商保证所供的材料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否则无偿、无条件退货。退货所需运输费、装卸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
二、报价方式、截止时间
1.本次报价采取全流程线上进行报价,各供应商接到我公司报价邀请后,需上传确认参加此次报价的邀请回执(邀请回执下载需在点击确认参加前下载,下载后打印盖章扫描上传)后方可进行报价,未上传邀请回执视为无效报价。未能在报价截止时间内进行报价,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报价。
2.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报价单模板在“采购阶段→公告查看→对外公开附件”下载。
3.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6时00分。
三、中标方法:本项目最高控制总价:769530元,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报价人需根据清单分项报价,总价报价和清单分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各自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由相同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内容发布于德化县国有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ome)不作另行通知,请受邀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五、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和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入库履约保证金,要求其承担采购单位的损失,并另行确定中标人。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南后街157-1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595-******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附件1:报价单
报价单
一、“德化县凤洋养老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报价(元/台) | 含税总价报价(元)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500KW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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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东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固废综合处理资源化项目(变配电、高压)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报价(元/台) | 含税总价报价(元)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200kW(常用功率),220kW(备用功率) AC380/220V,50Hz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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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陶瓷行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大楼配电工程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报价(元/台) | 含税总价报价(元)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户外型400GF(Z))(400kW(常用功率)AC380/220V,50Hz)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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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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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报价为固定含税单价形式,包括了所购买货物的材料款、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费(包含柴油、排气口的百叶窗及取孔、储油间油桶里应按要求备约1立方的柴油)、检测费用、税金(增值税税率为13%)等所有费用,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化。(特别提示:成交后,供应链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为总账款的1%,在每次结算时,供应商在中标单价基础上降1%,开票给供应链公司进行结算。) 4.质量要求:供应商保证所供的材料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否则无偿、无条件退货。退货所需运输费、装卸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
报价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合同条款及格式
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GYL2025035】
需 方:德化县瓷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 方:
签约地点:德化县龙浔镇南后街157-1号二楼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需方(甲方):******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为规范柴油发电机组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
1.1 货物名称、规格参数、数量等如下表所示:
一、“德化县凤洋养老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元/台) | 含税总价(元)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500KW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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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东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固废综合处理资源化项目(变配电、高压)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元/台) | 含税总价(元)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200kW(常用功率),220kW(备用功率) AC380/220V,50Hz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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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陶瓷行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大楼配电工程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元/台) | 含税总价(元) |
1 | 柴油发电机组 | (户外型400GF(Z))(400kW(常用功率)AC380/220V,50Hz)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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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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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1.3 本合同为固定含税 单价 形式,包括了所购买货物的材料款、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费(包含柴油、排气口的百叶窗及取孔、储油间油桶里应按要求备约1立方的柴油)、检测费用、税金(增值税税率为13%)等所有费用等乙方执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依据报价邀请公告上特别提示,开票单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降1%作为服务费,在每批货款结算时抵扣。)
1.4 表中数量为暂估值,实际材料的订购量根据项目需要,由甲方决定,具体结算量以甲乙双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数量为准。
1.5 如甲方因工程需要,需变更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 乙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各环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雇员的过错、疏忽、设备故障、第三方行为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延误,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损失。乙方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负责项目施工、人员生活、人员往返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材料的质量标准及要求
2.1 交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货物。
2.2 其他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以上材料采购表标注的规格型号未详尽事宜以本合同附件的图纸为准。
三、供(交)货时间、地址、方式及运输
3.1 交货地点: 。
3.2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交货。
3.3 交付方式:由乙方送货至指定交货地点。乙方应随车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中应当注明当批货物的相关参数,包括数量、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等;货到工地经甲方授权人员对货物数量、外观、规格进行初步验收后进场并由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授权人员 签收。乙方交货时应一并移交所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3.4 交货前,有关货物的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以及运输、装卸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
4.1供应时间:乙方按采购清单约定的货物总量、规格型号、供应时间等,准备充足的货源。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下单通知书后12日内送到甲方指定工地交付签收。完成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并完成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4.2供应数量:
(1)数量验收:乙方进场数量以甲方收货人通知为准,采用双方在指定地点以点数的方式来计量验收。
(2)由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 进行接收,现场代表只限定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数量进行签收确认,数量检查合格后, 由指定现场代表在乙方出具的送货单据上签字视为甲方有效确认。
4.3质量验收:
(1)乙方提供的材料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经检测不合格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限期换货或退货,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材料检测:甲方必须保证进场的所有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甲方有权随机在现场抽检并送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第三方检测不合格或质监站检测不合格,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无条件退货,检测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的材料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4)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
5.1 结算:货到工地并签收后7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交结算单,双方结算确认,配电工程验收合格通电后30日内付款97%,剩下的3%留作质保金,于质保期(质保期起算日期为正式通电投入使用之日次日起,质保期为一年(365天))届满之日起30日内支付。付款前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等额增值税发票。供方未按需方要求提供前述附件和等额增值税发票的,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5.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虚假或套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延期付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或主张逾期付款责任。如乙方开具的发票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认证,乙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税务机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5.3 本招标文件合同清单所列单价报价时均为含税综合价格。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增值税率13%)。
六、违约责任
6.1 合同签订后,采购商将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保证接到下单通知书后12日内送到甲方指定工地交付签收,若供应商无法足量供应,由此导致的包括且不限于采购商外购原材料产生价差、生产延误停机等相关问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并对乙方以每延迟 1 日,按该批次货物总价的2%收取违约金。逾期交货时间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该批订单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次数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供应合同、没收保证金、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赔偿责任。
6.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于约定交货日期前中途解除合同或无故停止供货,则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相关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已供应但尚未支付的材料款总价按下浮10%后予以支付,乙方还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6.3 若乙方延迟交货、无故停止供货或于交货日期前中途解除合同、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延误、停窝工损失、业主索赔、更换或返工费用、另行采购增加的成本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4 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包括甲方已签收货物或已结算的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供货、补足或无条件更换,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赔偿甲方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拒绝或无法重新供货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相应货款,且乙方应按照不合格货物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5 乙方负责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清出现场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货物的所有权,货物的毁损灭失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拒不将货物清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包括损失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清除货物发生的费用、因未及时清除货物等造成安全事故等)。
6.6 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履约保证金等,甲方有权从其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或者从其他项目中甲方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七、其他约定事项
7.1 双方确认本合同******法院邮寄法律文书等文件的法定送达地址。
7.2 无论任何原因,如发生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围堵甲方及甲方相关联的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次。
7.3 甲方因业主建议更换或停止使用乙方所供品牌材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完成供货部分按实结算,乙方对此完全理解并认可;未完成部分及相应半成品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法院提起诉讼。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及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时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为签署栏,无合同条款内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单位名称:德化县瓷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税号:************2Y | 税号: |
账号:************007325 | 账号: |
开户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三角街分社 | 开户行: |
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南后街157-1号 | 地址: |
电话:0595-23537155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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