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长胜镇清河村蛋鸡养殖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敖汉旗长胜镇清河村蛋鸡养殖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已经由敖发改审(2025)39号文件批******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同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京蒙协作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运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敖汉旗长胜镇清河村蛋鸡养殖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2.2.标段名称: 敖汉旗长胜镇清河村蛋鸡养殖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2.3.建设地点:敖汉旗长胜镇清河村;
2.4.项目概况:
(1)本项目根据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结合敖汉旗畜牧业发展战略和优势产业,规划建设敖汉旗长胜镇清河村蛋鸡养殖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2)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亩,标准化蛋鸡舍一栋建设面积约1828平方米;饲料站一处包含饲料加工车间538平方米;蛋库1200平方米;管理用房200平方米;场内4米宽道路道路硬化1500延长米;配套建设给排水、通风、供电、通讯等公用基础设施。
2.5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工作。
2.6、计划投资:******.00元;
2.7、施工工期:155日历天;
三、建设运营方式及相关费用支付
3.1、本项目采取建设和运营一体方式,采取“谁中标、谁建设、谁经营”的方式,建设经营一体化运行,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含10年);(根据中标价格,按旗委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收取收益金)。项目中标后,先缴纳经营期限保证金100万元。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整理项目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做好财产登记造册。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及相应责任。项目的有关设备和设施实行公司承包管理。
建设工期为2025年07月-2025年12月(约155日历天);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含10年)。项目周期结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蛋鸡养殖厂租用给中标人运营。若中标运营方选择不再运营,须在运营期限结束前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项目建成后由长胜******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2、项目收益金:项目建成投用后即开始计算收益金,项目收益金按旗委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收取。
3.3、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运营能力。
4.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如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书等实行电子证书的,可提供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4、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运营单位)具备相关行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本项目中负责项目的运营工作。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4)本项目计划投资额全部为施工费用,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运营期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
4.5、信誉要求:附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6 、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标人,如果将蛋鸡舍转租给其它个人或法人组织经营,须经过镇政府书面批准且租赁合同年限不允许超出中标合同签订的经营期限。
4.7、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标人,如果在合同期限内(联合体运营单位)放弃经营,且不缴纳蛋鸡舍投资决算收益金的,将被视为违反招标规定,中标人(联合体运营单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8、经营主体优先雇佣项目区附近的贫困人口从事蛋鸡舍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4.9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
运营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运营维护标准。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5.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cfsggzyjyw/),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新点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2-******,新点系统投标业务咨询电话:0476-******)。
5.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6月2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6月30日23时59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_bidder;交易系统访问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模块),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5.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委员会进行审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中标候选人的以上资料将在中标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epoint-sso)”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7.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476-******)逾期未解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九、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址:敖汉旗长胜镇
联系人:王嘉峰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敖汉旗农牧局
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联系人:刘成学
联系电话:13******8
交易平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新洲街59号
联 系 人:窦女士
电 话:0476-4323650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万达甲A写字楼2006室
联系人:周鹏伟
电话:******
2025年6月25 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