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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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 |
尉氏县北三环与建业路交叉口2#-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26.1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热、发泡、 脱模、组装(涂胶)、吸塑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 单)和《河南省重污染天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4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 绩效分级 A 级企业指标。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预处理,线切割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最后均经总排口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标准要 求和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3、噪声。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PU 发泡料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导热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间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3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