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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5年7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审批信息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5年7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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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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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明宇金属年产49300吨金属工具技改项目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洋埠镇下潘村(金西开发区北区)1幢

******有限公司

随着社会对于套筒等金属工具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经市场调研,决定投资55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占地面积12000m2)内已建4栋厂房(总建筑面积10653m2,1#厂房:1F冷镦车间、办公、检验、2F精加工、3******办公室、2F配件仓库、3F食堂、4-6F宿舍),根据市场产品要求新增抛丸工艺,依托酸洗线并新增购置皮膜除渣机、成型拉丝机、联合拉拔机、球化退火炉(天然气)、抛丸机、冷镦机、车床、铣床等设备,经优化生产班制后对现有套筒产品完成技术改造并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49300吨金属工具生产能力。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1)酸洗废气DA001-DA003-HCl-生产线侧吸风收集经“酸雾吸收塔”(TA001)进行处理后15m高空排放;TA001未收集部分再经车间顶吸风收集经“酸雾吸收塔”(TA001-TA003)处理后15m高空排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酸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DA001-HCl-收集经“酸雾吸收塔”(TA001)进行处理后15m高空排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抛丸粉尘DA004-DA005-颗粒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高空排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退火废气DA006-颗粒物、SO2、NOx-收集后15m高空排放-《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食堂油烟DA007-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附壁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

2、水环境:(1)皮膜清洗废水、反冲洗水-收集后排入厂内污水站经“pH调节+多级气浮混凝沉淀+砂滤碳滤”(TW002)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定期再经“RO膜”处理,清液回用,浓缩液作为危废委托处置;(2)酸洗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喷淋塔废水(DW001)-经“隔油调节+曝气调节+二级氧化+混凝沉淀+污泥浓缩”处理后纳管-《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其修改单表2要求;(3)生活污水(DW002)-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其修改单表2要求

3、噪声:厂界四周-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1)边角料、石灰渣、废布袋、收集的粉尘外送综合利用;(2)废酸、废皮膜渣、废RO膜、废浓缩液、酸洗污泥、废包装材料、废防锈油(含油桶)、废机油(含油桶)、含油抹布/木屑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75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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