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书(编号: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8.2.1 | 履约担保 |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 |
变更为:
8.2.1 | 履约担保 |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8%,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 |
二、现将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修改后,随本次补遗书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以本次补遗书上传的合同为准。
******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定标评分标准修改后,随本次补遗书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以本次补遗书上传的定标评分标准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补遗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税务局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