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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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吨高端连铸三大件功能材料项目 |
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端连铸三大件功能材料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钢洛耐院耐火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B区内。项目利用原有建筑面积约6708m2的厂房,建设一条年产3000吨高端连铸三大件功能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49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 | 1、本项目拆包上料、配料废气经各自的覆膜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混炼造粒、干燥均混、困料废气经各自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干燥烧成窑废气一起进入RTO焚烧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47)排放,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酚类、甲醛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坯体加工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数量,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喷淋废水由沉淀池沉淀后经总排口排放。本项目出厂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寒鸦村)环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在厂区现有危废库内,危废库应加强管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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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 | 新安县石寺镇石寺村 | 新安县石寺鑫和矿产品购销站 | ******有限公司 | 新安县石寺鑫和矿产品购销站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位于新安县石寺镇石寺村。建设单位拟对现有工程进行改建,淘汰现有工程年产1万吨石料加工项目,拟建设一条年综合利用6万吨废石项目,改建项目利用原料为废石,经破碎、筛分、对辊、棒磨、水洗等工序制得机制砂产品。项目总投资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委办[2025]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对给料机、颚破机、圆锥破碎机、对辊机、棒磨机、振动筛分机进行二次封闭,并在产尘点设洒水抑尘,二次封闭后加装集气罩+集气管道,集气粉尘引至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粉尘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同时也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一、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要求。 原料库、生产车间及成品库全封闭,出口安装硬质门,内部地面全部硬化,顶部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并做到全覆盖;皮带输送机采取全封闭措施;厂区内部路面全部硬化,定时洒水清扫,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废水收集装置。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污水收集池初级沉淀-絮凝沉淀罐絮凝沉淀后,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原料库、生产车间及成品库干雾抑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泥饼暂存池,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8、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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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绿色化改造项目 | 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绿色化改造项目位于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现有厂区。项目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将“年产10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线”干法生产工艺改为湿法生产工艺,产能调整为5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及5万吨机制砂,机制砂以矿山废石为原料;对“年产2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线”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适应市场的需求。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 1、本项目1#车间鄂破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鄂破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次筛分废气及中转仓、二次破碎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二次筛分、成品仓、球磨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粉料仓及配料、搅拌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6m3)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生产线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泥渣等,其中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压滤机产生的泥饼及沉淀池泥渣在泥饼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加强管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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