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项目拟使用绥芬河市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个人独资)。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开采建筑用石料。
四、项目地点:绥芬河市阜宁镇南寒村庆发采石场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以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使用林地面积1.8184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29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项目拟使用林地全部为绥芬河市阜宁镇南寒村集体林地,面积1.8184公顷。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453-******。
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07月09日
来源:绥芬河市林草局
撰稿:付欣磊
校对:叶媛
一审:郑茂
二审:王光磊
三审:贺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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