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办事处广惠街与学苑路春和景明2号楼2单元301室
邮编:451450
法定代表人:闫红伟,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中学学生宿舍架床采购(重)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5-G1-220010-WZSG
******中学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2025年6月16******中学学生宿舍架床采购(重);项目编号:WZZC2025-G1-220010-WZSG******委员会工作失职、相关专业知识不扎实、乱评标、不作为,导致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在如此不公正的情况下进行评审,产生了不公平的中标结果。为此,我公司认为,应依法纠正错误,维护政府采供的公开、透明、工作原则。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
1.印花税是行为税,不是针对财产、所得、商品流转环节的税收行为,是一个经济行为的凭证,不能证明企业生产交易能力和水平。
2.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第2款:“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10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该投标单位提供了2025年5月26日的印花税的发票,仅提供印花税不足以作为投标单位全面完税的证明,不能作为投标人已经依法纳税的缴费凭证。同时,该投标单位没有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或免税的证明材料。基于以上两点,资格审查过程中该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部分不予通过。
综上,本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有限公司质疑函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6月2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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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质疑函.pdf (10.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