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行业作风************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医院建设专责小组2025******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业务代表(包括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三条 ******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 登记建档。
(一)业务代表在我院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活动,应先向纪检监察室提交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业务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上述活动。
(二)业务代表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如下材料:
1.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3.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第五条 业务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
1.业务代表一般需提前7******医院业务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2)及《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材料(详见第四条)发送至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提出预约申请及备案。
2.纪检监察室根据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根据业务代表来访需求,分别转发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后勤科、采购办等各归口部门对接备案及预约接待事宜,各归口部门及时对《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接待审批。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医院业务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2)归口部门意见一栏,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协助举办学会(协会)学术活动的,相关部门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签署意见,同时,各归口部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将预约登记表交至纪检监察室备案,由纪检监察室通过邮箱回复接待事宜。
(三)规范接待。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后勤科、采购办等各归口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
“定时”即接待时间由各相关科室按照本科室工作情况确定,接待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三下午15:00-18:00。
“定点”即接待地点为门诊综合楼12楼接待室;
“定人”即接待人员必须至少2人同时在场相互监督,包括相关职能科主任(副主任)一名、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一名或者医生一名,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领导参加。
“有预约”即预约登记。
“有流程”即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办公室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其他特殊情况,由纪检监察室会同归口部门意见,及汇报院领导征求意见后根据实际工作严格按照“三定三有”要求进行规范接待。
第六条 相关要求
(一)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业务代表,不允许业务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二)被接待业务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三)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对账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立即******医院正常工作。相关对接科室自行做好登记存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将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记录有关企业在我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行为。
第八条 ******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业务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第九条 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业务代表。首次发现的,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第二次发现的,给予涉事人员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给予涉事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涉及医师停止医师处方权7天-1个月,并扣除1个月奖励性绩效;情节严重的,给予涉事人员行政处分,涉及医师停止医师处方权1-3个月,并扣除3个月奖励性绩效,给予涉事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等处理。违反制度两次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将其列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各职能科负责解释。上述处理由院长牵头总负责,其中约谈、诫勉谈话由党委书记负责,其他处理由纪检监察室通知相关职能科室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医院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