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44 |
******人民政府新村镇云湾村、屯孙村、王毕庄村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7月0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7日 - 2025年07月17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07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情况:4、采购预留金额(元):******.21,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1”; (2)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及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小微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提供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三者其中至少一项); |
变更为 |
(1)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情况:4、采购预留金额(元):******.21”; (2)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及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符合中小企业(包含小微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三者其中至少一项);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认真阅读,并按时参加投标活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
5、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0日11时00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人民政府 |
地址:新郑市新村镇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037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有限公司 |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景瑞商务中心8楼 |
联系人:范先生 |
联系方式:037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
联系方式: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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