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 日期 |
1 | ******居用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河南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ABS塑料(原材料全部外购),通过注塑工艺,建设******消防水池、其他建筑及附属设施等.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注塑机投料口、模具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引入1套干式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车间封闭,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2)提高水资******有限公司统一进行处理,不得******有限公司进水标准。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设置在车间内,安装隔声门窗,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固废间,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固废间,外售其他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墨罐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5.7.10-2025.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