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并购某标的公司项目法律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 ******有限公司并购某标的公司项目法律服务采购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并购某标的公司项目法律服务采购 ;
1.2采购人: ******有限公司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 某标的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资产总额约2亿元左右,拟通过股份购买结合定向增资的方式并购该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以实现控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7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就并购事项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①协助履行国资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②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提交调查报告;③参与交易方案(暂定为协议转让结合定向增资)设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或建议;④审阅修订信息披露文件:⑤起草审阅修改法律文件;⑥起草审阅修订会议文件;⑦根据监管机构、采购人内部管理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⑧参加相关会议讨论:⑨协助完成交割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交付成果: 审查修改相关交易的法律文件,出具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2.4服务期限: 暂定60天,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2.5服务地点: 采购人及标的公司所在位置,具体以服务项目要求为准 ;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重大风险需专项提示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1)供应商******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供应商须符合最新湖北联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名单 ;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 2020 年 5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为股权收并购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合同金额为20万元及以上) ;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律师及3名执业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作为主办律师亲自提供法律服务,主办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其他成员中至少2名核心团队律师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2)律师团队成员在近五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
3.1.7其他要求: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如无人员要求,则删除该条内容);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专区—注册指南—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上发布。
7、其他
7.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6号
联 系 人: 余女士
电 话: ******
202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