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香豆素生产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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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香豆素生产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区城北片区(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72985.2m2(不新增用地),总 建筑面积约28285.6m2(不新增建筑面积),用地中心坐标为: 东经 116°45′57.39″,北纬27°56′20.9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香豆素车间闲置的结晶釜作萃取釜,增添过滤器、干燥机并配套挥发性有机废气“碱洗%2B除雾%2B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设施;依托现有工程乙醇回收装置和乙醇储罐等设施;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其他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40.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4.8%。 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香豆素香膏49.5吨。 主要工艺流程:萃取→过滤→干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过滤废气、干燥废气及乙醇回收废气。应采取废气防治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过滤器、干燥机、引风机等设备运行,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 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厂内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 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出现有工程已确认总量(VOCs排放量≤0.3804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