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调度与救援、应急响应和联防联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坪山区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坪山区应急******************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就《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管理局。
二、听证目的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逐步构建完善与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相适应的“综合+专业+基层+社会”的应急力量体系,提升应急力量救援处置效能和救援能力,为应急力量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听证内容
《坪山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申请条件。听证参加人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以及由听证组织机关委托相关组织推选或者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参加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得少于9人。优先从下列人员中选择: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
2.具有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的特定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专业人士;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采用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申请时应如实标明申请人真实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若申请人超过20人,听证组织机构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五、申请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星期一)12:00截止。
六、听证会时间
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3:00。
七、听证会地点
******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1110室。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客观、公正反映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听证参加人另行提出书面决策草案建议的,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
(四)未经听证组织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管理局刘工
联系电话:0755-******
邮箱:******
******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1104室
特此公告。
******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