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车辆标识设计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车辆标识设计制作年度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RYCX-2025-021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车辆标识设计制作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比选内容 | 合同期限 | 采购预算(含税) 及最高限价 |
2025年7月-2026年6月车辆标识设计制作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项目累计总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人民币96万元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比选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参选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3.本项目采购人为******有限公司,中选后,由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本项目最终选定唯一的合格参选人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处理。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于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参选人无须提供。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三)参选人必须是车辆标识贴纸原材料(指未加工的贴纸)的生产制造商或车辆标识贴纸原材料(指未加工的贴纸)的生产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比选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生产制造商参选须提供参选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授权代理商参选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生产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同时参选的,只接受生产制造商的参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参选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参选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参选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4点内容进行评审)
(六)按规定时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 )完成注册和报名,并通过平台资格审查,完成上传参选文件及提交报价。
注:供应商注册报名及上传参选文件和报价等操作详见平台“服务指南”→“供应商操作指引”。
三、报名方式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参选人应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审核后,才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参选人通过在平台下载获取比选文件。采购人不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
四、递交参选文件
(一)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封时间:2025年6月17日9:00时。参选人应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传参选文件(正本)PDF格式扫描件(盖章),并将参选文件盖章纸质版(正本和副本各1份)密封递交至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84、886、888******集团25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如纸质参选文件与PDF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准。
******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传参选文件电子版且点击 “提交报价”后无法撤回修改,请参选人谨慎提交。
(二)开封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84、886、888******集团25楼第四会议室
参加参选文件启封会议是参选人的权利。参加启封会议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项目公告刊登媒体
本项目的比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采购人******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采购人网址:******/
******集团集中采购平台:******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参选报名截止时间。
七、本项目设保证金1.92万元。设报价上限96万元,超过96万元的视为无效报价。
八、特别说明
(一)至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报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继续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实质响应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后确定供应商。
(二)本次比选不受参与比选的参选人数量限制,即参与本项目比选的供应商数量不设上下限。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84、886、888******集团25楼
十、凡涉及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执行单位和采购人所有。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