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禄劝县营盘山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禄劝县营盘山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禄劝县营盘山采石场
(项目代码:2405-530128-04-01-542273)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建筑用石加工303
建设地点: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撒营盘镇康荣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5′9.387″、北纬25°57′26.672″。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标高2672m~2522m,设计采深146m,设置1个采区10个开采平台,开采总面积0.824km2。建设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原矿堆场、临时排土场,设置1条年产9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要生产工艺:①表土剥离→凿岩→采装→破碎筛分→转运至原矿堆场。②破碎筛分站:原矿→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毛石、公分石、瓜子石、石粉砂→产品车间→外售。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占总投资的3.26%。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施工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开挖产生的土方需集中临时存放的,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场地边界应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m,防止物料、渣土外溢。
(二)废水
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在项目区建设沉砂池和化粪池,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噪声小的施工设备,施工期间施工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用于加工区和道路修整;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回填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生态环境
禁止超施工范围活动破坏植被,优先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将开挖的表土运至堆土场存放。施工营地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乱砍滥伐、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 有组织排放废气
破碎筛分设备均设集气罩,废气经4套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 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2. 无组织排放废气
露天采场、道路、原矿和堆土场、铲装、投料采取洒水降尘控制无组织粉尘,项目破碎筛分均在加工车间进行,加工车间、产品车间除进出口外采用彩钢瓦封闭。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 厨房油烟
厨房设置1台引风机,并配套安装一套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厨房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即:油烟排放浓度≤2.0 mg/m3。
(二)地表废水
矿区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容积不低于 413m3的沉淀池,道路区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容积不低于13m3 的沉淀池,在加工区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容积不低于 95m3 的沉淀池,在堆土场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容积不低于 37m3 的沉淀池,沉淀池总容积558m3。前15分钟雨天地表径流经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
办公生活区设置1个容积为1m3的隔油池、1个容积为5m3 的一体化化粪池,1个容积为2m3 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深度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项目区旱地作物灌溉,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
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采取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应≤10~10cm/s;对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截排水沟和沉砂池采取一般防渗,采取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应≤10~7cm/s。
(四)噪声
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定期维护设备、保养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固体废物
废机油、分类收集的沾染废机油的其他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执行。
剥离的表土堆存于堆土场,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灰后与细砂一同外售;沉砂池泥沙定期清掏后可回用于场地填筑或生态恢复覆土;项目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和沉渣、油烟净化器收集油污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加工区旁旱地施肥。
(六)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采矿施工范围,禁止随意扩大采矿边界,严禁在项目区及其周围乱砍滥伐及捕猎野生动物。
(七)环境风险
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委托处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本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放量 10521 万m3/a,颗粒物排放量1.16t/a;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14.03t/a;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 闭矿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建设单位应编制完整的复垦计划,服务期满后切实实施复垦方案。对开采边坡采取植物措施进行防护,开采平台进行覆土绿化,选取本土合适的灌木并结合种草进行恢复。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普福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七、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
******街道秀屏路22号a
邮编:651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禄劝县营盘山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禄劝县营盘山采石场
(项目代码:2405-530128-04-01-542273)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建筑用石加工303
建设地点: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撒营盘镇康荣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5′9.387″、北纬25°57′26.672″。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标高2672m~2522m,设计采深146m,设置1个采区10个开采平台,开采总面积0.824km2。建设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原矿堆场、临时排土场,设置1条年产9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要生产工艺:①表土剥离→凿岩→采装→破碎筛分→转运至原矿堆场。②破碎筛分站:原矿→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毛石、公分石、瓜子石、石粉砂→产品车间→外售。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占总投资的3.26%。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施工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开挖产生的土方需集中临时存放的,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场地边界应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m,防止物料、渣土外溢。
(二)废水
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在项目区建设沉砂池和化粪池,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噪声小的施工设备,施工期间施工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用于加工区和道路修整;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回填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生态环境
禁止超施工范围活动破坏植被,优先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将开挖的表土运至堆土场存放。施工营地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乱砍滥伐、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 有组织排放废气
破碎筛分设备均设集气罩,废气经4套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 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2. 无组织排放废气
露天采场、道路、原矿和堆土场、铲装、投料采取洒水降尘控制无组织粉尘,项目破碎筛分均在加工车间进行,加工车间、产品车间除进出口外采用彩钢瓦封闭。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 厨房油烟
厨房设置1台引风机,并配套安装一套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厨房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即:油烟排放浓度≤2.0 mg/m3。
(二)地表废水
矿区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容积不低于 413m3的沉淀池,道路区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容积不低于13m3 的沉淀池,在加工区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容积不低于 95m3 的沉淀池,在堆土场排水沟末端设置1个容积不低于 37m3 的沉淀池,沉淀池总容积558m3。前15分钟雨天地表径流经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
办公生活区设置1个容积为1m3的隔油池、1个容积为5m3 的一体化化粪池,1个容积为2m3 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深度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项目区旱地作物灌溉,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
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采取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应≤10~10cm/s;对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截排水沟和沉砂池采取一般防渗,采取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应≤10~7cm/s。
(四)噪声
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定期维护设备、保养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固体废物
废机油、分类收集的沾染废机油的其他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有关规定执行。
剥离的表土堆存于堆土场,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灰后与细砂一同外售;沉砂池泥沙定期清掏后可回用于场地填筑或生态恢复覆土;项目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和沉渣、油烟净化器收集油污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加工区旁旱地施肥。
(六)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采矿施工范围,禁止随意扩大采矿边界,严禁在项目区及其周围乱砍滥伐及捕猎野生动物。
(七)环境风险
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委托处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本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放量 10521 万m3/a,颗粒物排放量1.16t/a;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14.03t/a;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 闭矿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建设单位应编制完整的复垦计划,服务期满后切实实施复垦方案。对开采边坡采取植物措施进行防护,开采平台进行覆土绿化,选取本土合适的灌木并结合种草进行恢复。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普福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七、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
******街道秀屏路22号a
邮编:6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