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和******农村局面向社会开展惠农惠民补贴问题线索征集活动。现就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及重点
(一)受理范围
2022年--2024年以来本部门、本系统各级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一喷多促补贴资金、优质大豆种子补贴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补贴资金(大垄密植)、轮作试点补贴资金、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补助资金。省级确定耕地轮作补贴作为“小切口”重点整治。
(二)整治重点
围绕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排查,尤其是以耕地轮作补贴为整治重点。纠治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搞形式”,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迟拨滞拨、未按要求公开公示各项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问题。严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雁过拔毛,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整治目标
聚焦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突出问题,重点是耕地轮作补贴,对历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整改、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及整章建制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务实担当,全面排查整治惠农惠民补贴不正之风等问题,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包括: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一喷多促补贴资金、优质大豆种子补贴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补贴资金、轮作试点补贴资金、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补助资金)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村局举报。
1.举报电话:******
2.电子邮箱:******
3.来访地址:呼玛县呼玛镇正棋路140号
******农村局
2025年6月6日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及重点
(一)受理范围
2022年--2024年以来本部门、本系统各级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一喷多促补贴资金、优质大豆种子补贴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补贴资金(大垄密植)、轮作试点补贴资金、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补助资金。省级确定耕地轮作补贴作为“小切口”重点整治。
(二)整治重点
围绕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排查,尤其是以耕地轮作补贴为整治重点。纠治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搞形式”,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迟拨滞拨、未按要求公开公示各项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问题。严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雁过拔毛,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整治目标
聚焦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突出问题,重点是耕地轮作补贴,对历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整改、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及整章建制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务实担当,全面排查整治惠农惠民补贴不正之风等问题,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包括: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一喷多促补贴资金、优质大豆种子补贴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补贴资金、轮作试点补贴资金、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补助资金)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村局举报。
1.举报电话:******
2.电子邮箱:******
3.来访地址:呼玛县呼玛镇正棋路140号
******农村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