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豫政采(2)******-1 | ******学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 ****** | 是 |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
******学院
5.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5.4供货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七)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八)投标人须提供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 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取费标准的60%由中标人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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