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18号
关于******有限公司全流程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有限公司全流程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有限公司全流程智能化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沟头村,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新增1条硅砖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定型硅砖:原料(废砖)—破碎、筛分—卸料、配料、搅拌—压制成型—干燥—预热—隧道窑高温煅烧—抽检—包装入库;不定型散装料:外购原料—卸料—配料搅拌—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种类不变,定型硅砖产能增加3万吨,年生产能力由5万吨增加至8万吨(定型硅砖6.2万吨、不定型散装料1.8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委办[2025]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新建3#全自动封闭配料线车间,所有物料输送管道密闭,地下搅拌工序加盖并设置集气管路,卸料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废砖处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高温煅烧工序废气经1套“干法脱硫+覆膜滤袋除尘+低温SCR脱硝设备”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氨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2598t/a、SO21.905t/a、NOx3.914t/a******有限公司2024******有限公司2022年3月完成的烟气脱硝深度治理项目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铁门镇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