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环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事项信息公告如下,请广大公众朋友及企事业单位向我单位及我公司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反馈环境保护相关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理州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龙潭乡北西侧苟家村附近
******水务局
5、建设内容:清河水库主体工程由枢纽工程区、引水工程区和输水工程区三部分组成。其中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及导流输水隧洞组成,引水工程由取水坝和引水隧洞组成,输水工程由输水管道组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水务局
联系人:赵国标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漾江中路69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五台路8号
联系电话(传真):0871-******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漾江中路69号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