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8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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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固阳县金山镇下十二分子村经济合作社淤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22〔2025〕011号 | 2025年4月28日 |
2 | 关于红泥井风电场新建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22〔2025〕012号 |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