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林口县建堂镇西北楞村鲜食玉米冷贮(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林口经济开发区建业路东繁荣街南
建设单位:林口县建堂镇西北楞村经济合作社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林口县建堂镇西北楞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的一期项目,项目用地7595.68m2主要******消防控制室等附属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灰渣间、危险废物贮存库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2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采取以下防护措施:①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在场地内临时堆存的应当密闭遮盖。废弃土方要及时清运处理。②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对车辆实施清洁、冲洗轮胎。对施工车辆实行限速行驶,运输车辆需用帆布覆盖。③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避免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④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专业作业车辆,选用优质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运营期锅炉房封闭,燃料间封闭、灰渣间封闭,灰渣贮存和清理灰渣时洒水降尘,锅炉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锅炉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场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的限值。
水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②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生产废水经管网排入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斯浑河。
声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采取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一方,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对其进行隔声处理。③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采取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①建筑垃圾要求施工单位规范处理,首先将建筑垃圾分类,尽量回收其中尚可利用的部分,对没有利用价值以及不能回填的废弃物应妥善堆放、及时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②生活垃圾定期清除,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分类垃圾箱内,待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②布袋除尘器除尘布袋由设备厂家进行维护更换,厂家负责回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带回处理。③炉渣(除尘器收尘、锅炉渣)袋装存储于灰渣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分区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2025年8月4日
来源: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林绍华
校对:曲明亮
一审:相薇
二审:张祥玉
三审: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