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环建示[2025]39号
******有限公司年新增2.2万吨新型节能铝型材、20万套新能源液冷板框架及煲模废碱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有限公司年新增2.2万吨新型节能铝型材、20万套新能源液冷板框架及煲模废碱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工业集聚区花前大道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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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概况:年新增2.2万吨新型节能铝型材、20万套新能源液冷板框架及煲模废碱综合利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碱煮废气及燃气废气 排气筒DA005 | SO2、烟尘 | 在碱煮槽上方设1个集气罩,碱煮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的水喷淋塔装置,收集效率为70%,经处理后通过风机引至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系统风机风量为1000m3/h;燃气加热炉燃气废气经收集后汇同碱煮废气一并通过水喷淋塔处理,由同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5)高空排放,除尘效率按90%计(水喷淋对SO2、NOx的处理效率不考虑) | 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NOx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
烟气黑度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 |||
多棒热剪炉、时效炉燃气废气排气筒DA004 | SO2、烟尘 | 燃气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 | 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
NOx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
烟气黑度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 |||
1#喷塑前喷淋表面预处理线热水加热炉、热风烘干炉燃气废气排气筒DA006 | SO2、烟尘 | 喷塑前表面处理线配套热水加热炉、热风烘干炉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合并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6)排放 | 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
NOx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
烟气黑度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 |||
2#喷塑前喷淋表面预处理线热水加热炉、热风烘干炉燃气废气排气筒DA007 | SO2、烟尘 | 喷塑前表面处理线配套热水加热炉、热风烘干炉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合并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7)排放 | 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
NOx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
烟气黑度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 |||
3#喷塑前喷淋表面预处理线热水加热炉、热风烘干炉燃气废气排气筒DA008 | SO2、烟尘 | 喷塑前表面处理线配套热水加热炉、热风烘干炉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合并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8)排放 | 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
NOx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
烟气黑度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 |||
2#-3#喷塑生产线喷塑固化废气、固化烘道燃气废气排气筒DA0011 | 非甲烷总烃 | 喷塑固化生产线的固化工序工件由链条输送,除烘道进、出口外全密闭,并在烘道进、出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照 80%考虑,喷塑固化废气、固化烘道燃气废气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11)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75%,除尘效率按90%计(水喷淋对SO2、NOx的处理效率不考虑)设计风量4000m3/h |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臭气浓度 | ||||
SO2、烟尘 | 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
NOx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
烟气黑度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 |||
2#喷塑生产线喷塑废气排气筒DA009 | 颗粒物 | 喷粉房密闭性较好(仅预留工件进、出口),并呈微负压状态,喷粉房对喷塑粉尘的收集达到密闭收集效果,收集效率90%。喷塑粉尘收集后经喷粉房配套的“旋风除尘+滤筒过滤除尘”处理后经风机引至15m排气筒(编号:DA009)排放,除尘效率99%,单个设备系统设计风量为40000m3/h |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3#喷塑生产线喷塑废气排气筒DA0010 | 颗粒物 | 喷粉房密闭性较好(仅预留工件进、出口),并呈微负压状态,喷粉房对喷塑粉尘的收集达到密闭收集效果,收集效率90%。喷塑粉尘收集后经喷粉房配套的“旋风除尘+滤筒过滤除尘”处理后经风机引至15m排气筒(编号:DA0010)排放,除尘效率99%,单个设备系统设计风量为40000m3/h |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打磨废气 排气筒DA0012 | 颗粒物 | 设1个封闭式专用打磨房及抽排风系统、湿式水帘柜除尘装置,打磨粉尘收集后进入水帘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编号:DA0012)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95%,除尘效率90%,设计风量为20000m3/h |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卸料废气 排气筒DA0013 | 颗粒物 | 筒仓为密闭结构,除铝剂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13)排放,收集效率取100%,除尘效率99%,设计风量为1000m3/h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
卸料废气 排气筒DA0014 | 颗粒物 | 项目球磨机、筛分机、料斗等设备之间的输送带均是密闭,球磨机和筛分机顶部设置排气管,密闭管道连接至布袋除尘器,通过风机引至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14)排放,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0%,设计风量为1000m3/h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
厨房烹饪DA0015 | 食堂油烟 | 通过专用油烟管道伸至屋顶高空排放(编号:DA0015)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 |
机加工 | 颗粒物 | 金属屑颗粒较大,经自然沉降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焊接 | 烟尘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氮化 | 氨、H2 | ①通过氮化炉配套的燃烧器直接燃烧;②加强液氨储罐的生产管理,同时在液氨储罐上安装水喷淋降温装置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 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 |
NOx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无组织排放(切割、表调、氮化、喷塑、固化、脱漆、打磨及焊接等) | 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 | 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换气;绿化植被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规定的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臭气浓度 | ||||
氨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NH3-N、动植物油 | 处理工艺:隔油+化粪池 最终去向:纳管至天台县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DW001/生产废水 | pH值、CODCr、SS、石油类、LAS、氟化物、总铜、总锌 | 厂区设1座240t/d污水处理站, 采用“pH调节+混凝反应+沉淀”工艺,各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天台县平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始丰溪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NH3-N | 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总锆 | / | |||
总氮 |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 |||
总铝 | 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总铁 | 满足《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浓度限值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 | 等效连续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墙体隔声;针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和减振沟;风机设置隔声、消声装置,安装减振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1.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措施要求:严格分类收集,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由于现有一般固废堆场容量不足,本项目完成后全厂一般工业固废堆场扩建至建筑面积约50m2,位于4#产品仓库中部靠东侧危险废物暂存库北侧,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 3.危险废物措施要求:分类分区收集贮存,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同时有专人看守防遗失。由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容量不足,本项目完成后全厂重新规划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4#产品仓库中部靠东侧,建筑面积为25m2,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做好标识;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