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凝评(2025)Y001号
委托单位:嘉鱼县农业农村局
评估单位******事务所
委托时间:2025年5月
受******农村局******事务所对《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奖补方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审查目标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奖补方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评估。
二、审查基准日
2025年5月7日。
三、审查方法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遵循《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所明确的基本分析框架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审查基本流程以及审查标准,从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对于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的影响等角度形成客观评价。
四、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的主要参考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3.《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5.《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6.《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7.《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五、审查主要内容
1.是否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2.是否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3.是否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4.是否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六、评估分析
《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奖补方案》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扩大罗氏沼虾养殖面积,实现综合种养20000亩、池塘养殖1000亩。该方案对养殖主体实施无差别苗种补贴、保险补贴、贷款贴息,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主体给予基地建设补贴、示范引领奖励、地理标示申报奖励,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罗氏沼虾产业,构建一条增产提效、绿色生态、具有嘉鱼特色的罗氏沼虾产业发展之路,并实现进口替代。
七、评估意见
经过本次公平竞争审查,我们认为《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奖补方案》,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以及“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等方面,无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
******事务所
2025年5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