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五”农业农村
现代化发展规划》比选公告
为高质量完成《******农村局将以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二、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规划》要在前期充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发展成效,凝练发展亮点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判发展形势,科学提出“十五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聚焦“三化一融”(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提出“十五五”期间需要推进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
(二)质量要求。《规划》要围绕“十五五”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战略背景下“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变化,以及农业强县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衔接,从多个维度统筹考虑,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对关键内容开展深入研究,形成原创性研究成果。《规划》要具有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统领作用和可操作性意义,能指导推动海南“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基本要求,能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能满足县级“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的质量要求,确保规划通过审批印发。
三、项目经费
不超过25万元整(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五、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公告中“四、申报单位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农业农村领域曾开展相关规划、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四)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含规划框架纲要)。
(五)单独密封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规则
根据局党组综合讨论议定。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4月29日******农村局产业发展室(昌江黎族自治县机关大楼909室)。
八、公告方式
******农村局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农村局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结果公示
******农村局网站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黎先生,******。
******农村局
2025年4月29日
现代化发展规划》比选公告
为高质量完成《******农村局将以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二、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规划》要在前期充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发展成效,凝练发展亮点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判发展形势,科学提出“十五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聚焦“三化一融”(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提出“十五五”期间需要推进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
(二)质量要求。《规划》要围绕“十五五”时期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战略背景下“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变化,以及农业强县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衔接,从多个维度统筹考虑,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对关键内容开展深入研究,形成原创性研究成果。《规划》要具有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统领作用和可操作性意义,能指导推动海南“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基本要求,能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能满足县级“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的质量要求,确保规划通过审批印发。
三、项目经费
不超过25万元整(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五、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公告中“四、申报单位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农业农村领域曾开展相关规划、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四)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含规划框架纲要)。
(五)单独密封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规则
根据局党组综合讨论议定。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4月29日******农村局产业发展室(昌江黎族自治县机关大楼909室)。
八、公告方式
******农村局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农村局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结果公示
******农村局网站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黎先生,******。
******农村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