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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汇金通汽车回收资源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审批信息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汇金通汽车回收资源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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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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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拟对灵武市汇金通汽车回收资源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管理局

******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灵武市汇金通汽车回收资源综合再利用项目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9.104″,北纬38°5′26.630″。项目建设内容:一期建设标准化厂房(燃油汽车拆解区)、办公综合楼、门卫室及其他辅助设施;二期建设标准化厂房(燃油汽车拆解区、新能源汽车拆解区)和二手车交易区。项目总投资4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万元,占总投资5.1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投资。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等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减振、隔音,选择合理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外售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气、等离子切割过程中未进入集气罩的粉尘、装卸粉尘、安全气囊引爆废气。经在全封闭式车间内自然沉降后,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仅产生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外售处置;废零部件、废电动车充电器、废电动车动力蓄电池、其他不可利用物含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废皮革、废布料、废海绵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相关单位妥善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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