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报价人:
一、原询价公告中,资格要求第四条“报价人必须是迅达电梯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所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制造商需提供资格声明、代理商需提供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现进行删除。
二、原询价公告中,资格要求第六条“报价人所供应的电扶梯附加制动器需符合采购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见附件1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需提供承诺函及迅达原厂产品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现调整为“报价人所供应的电扶梯附加制动器需符合采购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见附件1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其余内容不变,由此对各潜在报价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