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32)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132):乐东黎族自治县承担的《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32项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现将完成情况公示。 |
整改牵头单位 |
******建设局 |
整改时限 |
乐东黎族自治县承担的《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32项事项整改措施具体为:每个市县建设一座具备分拣处置功能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一座资源化利用厂,2024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25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实现产消平衡。结合实际需要,以覆盖全部乡镇为原则,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一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告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场所,引导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规范转运建筑垃圾,做到新增建筑垃圾应处理尽处理。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于得水0898--******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一)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调配场(堆放点)和资源化利用厂,目前已核准3家运输企业,共有运输车辆6辆,设有9处建筑垃圾调配场和黄流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积极引导建筑工地、农村自建房、物业小区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初分后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全县35个在建工地已完成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并按要求核准,鼓励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就地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运输公司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同时结合实际做到车牌识别抓拍摄像头安装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于农村自建房主要由村民自行运往乡镇建筑垃圾调配场(临时堆放点)暂存,待一定量后由乡镇政府委托资质运输公司运往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二)于2024年5月31日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遏制建筑违规倾倒增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9个建筑垃圾调配场,由9个乡镇作为业主单位建设,平台硬化及围挡等内容并投入使用。 (四)于2025年6月23日建成一座黄流镇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址位于乐东县黄流镇竹子头村东南侧约500米处,占地规模23333.45平方米,其中项目一期用地13671.39平方米,处理能力3.5万吨/年,能够存储建筑垃圾3.5万立方米,投资金额959.75万元,再生产品类型有:再生骨料、废旧金属。 |
工作成效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