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5年7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高青县黄河路92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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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辐审[2025]1号
******有限公司:
你公司《******有限公司200MW/400MWh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规模200MW/400MWh,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站电池系统及功率变换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电站运行方案拟定25年设计年限,10年换一次电池。储能升压站内规划安装1台240MVA(220/35kV)主变,本期安装1台。储能单元经变流升压后,经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新建主变35kV侧,经主变升压至220kV接入电网。储能电站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安澜开关站,架空线路长度约4.8km。
******有限公司200MW/400MWh储能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工程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推荐的路径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程******医院、办公楼、工厂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线路经过敏感目标,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线路附近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
三、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
公 章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