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林口县青山镇锅炉房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青山镇
******人民政府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在现有闲置厂房内新建1台2.8WM燃生物质供热锅炉,并设置燃料间,同步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灰渣间、危险废物贮存点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时所用灰、砂等会产生少量扬尘,本项目采取:装修材料应尽量选择低挥发性有机物或不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材料和粘合剂等,装修材料和设备运输过程中须进行苫盖,使用的装修原材料、产生的废装修材料须堆放在室内,不得随意乱堆、乱放等措施,因本项目施工时间短,故室内改造和设备安装阶段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的限值;运营期,本项目采用2.8WM燃生物质热水锅炉,锅炉配置低氮燃烧技术配套陶瓷多管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除尘后经35m高烟囱(Φ0.41m)排放,锅炉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的限值,
水环境影响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部分用于车间地面清洁、灰渣冷却和降尘综合利用,剩余部分采用罐车拉运至林口县技新污水处理厂依托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声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本项目拟选用低噪声的电钻、电刨等设备,加强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须在室内使用,利用厂房进行隔声;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高噪声工序白天施工,禁止夜间进行装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施工产生废弃材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措施设置分类垃圾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垃圾的随意堆放造成垃圾四处散落。运营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②布袋除尘器除尘布袋由设备厂家进行维护更换,厂家负责回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带回处理。③炉渣(除尘器收尘、锅炉渣)袋装存储于灰渣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分区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2025年6月10日
来源: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林绍华
校对:曲明亮
一审:相薇
二审:张祥玉
三审: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