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
(一)使用腐败变质肉、病死肉、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肉品生产肉制品。
(二)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肉制品。
(四)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肉制品或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五)销售过期、变质肉制品。
(六)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
三、线索要求
(一)线索内容应真实、准确,能反映出明确对象及违法的具体事实、时间、地点、过程及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或故意捏造事实。
(三)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线索问题将及时认真核查。对提供线索的公民或单位信息,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严格保密。
四、提供线索方式
联系电话:0772-12315、12345
电子邮箱:******
******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二栋)。
******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
(一)使用腐败变质肉、病死肉、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肉品生产肉制品。
(二)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肉制品。
(四)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肉制品或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五)销售过期、变质肉制品。
(六)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
三、线索要求
(一)线索内容应真实、准确,能反映出明确对象及违法的具体事实、时间、地点、过程及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或故意捏造事实。
(三)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线索问题将及时认真核查。对提供线索的公民或单位信息,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严格保密。
四、提供线索方式
联系电话:0772-12315、12345
电子邮箱:******
******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二栋)。
******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