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微生物培养基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平路205号华创基地2号楼3、4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微生物培养基指供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由不同营养物质组合配制而成的******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441号),拟投资5000万元在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平路205号租用华创基地2号楼3层、4层标准厂房面积约10000m2建设微生物培养基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洁净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研发、质检、仓储及办公等辅助设施。购置干燥设备、平板灌装线、灭菌柜、配置罐、纯化水机等主要设备约100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预灌装琼脂培养基5000万只、预灌装液体培养基480万瓶、袋装琼脂培养基30万袋、干制即用型培养基400万袋、无菌水 400万袋、试管培养基240万支、模拟灌装培养基5000袋、胰蛋白胨14吨、大豆蛋白胨14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和硫酸雾;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臭气浓度、氯化氢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能达到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硫酸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拟经新建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和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项目从事微生物培养基生产,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主要为配制罐、灌装机、冻干机和纯水制备机组、空压机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5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过滤材料、普通废空气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废过滤材料、普通废空气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检验废液、检验废弃物、废培养基、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