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万件厨具配套专用玻璃改迁建项目 | ******街道浙锻路96号2号楼 | ******有限公司 | 拟投资900万元,租用现有闲置厂房实施迁建项目,本项目采用裁切、磨边、清洗、钢化等工艺,从事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万件厨具配套专用玻璃生产能力。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嵊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上胶废气、封胶废气、夹胶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设备(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PVB中间膜、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