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地区人民群众需求,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医疗服务,我院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广元市关于转发《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17]17号)、《广元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广发改[2017]144号),拟开展去皮重睑术等41项特需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特需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属于自费项目,不纳入医疗保险中报销,费用自行承担。现将拟开展的特需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标准公示如下:
以上项目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6日,从2025年7月7******医院医保科联系,联系电话******。
******医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