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陵水县海风小镇市政配套产业化提升工程施工 (二次招标)项目终止公告
******有限公司建筑市场行为认定结果相较县住建局************有限公司具有投标、中标资格。
根据2025年4月2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本项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37号)及2025年4月27日县住建局回函《关于陵水县海风小镇市政配套产业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投标意见的函》(陵建函〔2025〕46号),并结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年第二版)的通知》(琼建规(2024)5号)之规定,现终止陵水县海风小镇市政配套产业化提升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活动。/n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代理的陵水县海风小镇市政配套产业化提升工程施工(二次招标)(项目编号:X************001)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了公开******************有限公司3条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系由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接受同一次监督检查的执法文书记载,应按一次认定为宜。请以省住建厅此次指导意见为准,特此说明!”,根据2024年12月27日县住建局《关于暂停陵水县海风小镇市政配套产业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二次招标)的意见》,2024年12月30日发布了本项目二次招标暂停公告。
******有限公司建筑市场行为认定结果相较县住建局************有限公司具有投标、中标资格。
根据2025年4月2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本项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37号)及2025年4月27日县住建局回函《关于陵水县海风小镇市政配套产业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投标意见的函》(陵建函〔2025〕46号),并结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年第二版)的通知》(琼建规(2024)5号)之规定,现终止陵水县海风小镇市政配套产业化提升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活动。
有关本项目的下一步招投标活动,请留意后续公告,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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