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建始县城乡生活终端处理项目-250t生活垃圾标准转运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业州镇金银店村马子槽,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31522.98m2,建筑用地面积9638.3m2,建设压缩主站房一栋、渗滤液处理站房一栋、辅助用房一栋、配电房一栋、门卫房一栋。并配套垃圾压缩机、垃圾转运车、水电设施、进厂道路及环境保护设施等,转运站的转运能力为250t/d。
******有限公司编制了“建始县城乡生活终端处理项目-250t生活垃圾标准转运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5月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建环审[2022]19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次验收范围为建始县城乡生活终端处理项目-250t生活垃圾标准转运站。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始县城乡生活终端处理项目-250t生活垃圾标准转运站环评规划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处理池而后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生态湿地,经过湿地的生物净化之后排入马水河(广润河);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预处理(含除油)+两级UASB+两级AO+MBR+两级BAF 组合)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入生态湿地,经过湿地的生物净化之后排入马水河(广润河)。项目实际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处理池而后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预处理+高级氧化+高效均相反应),处理后的废水检测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依据仁源检验字[Y2025]003报告)后定期转运至建始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未排放。较环评阶段虽废水处理工艺和排放方式有变更,但废水零排放降低了马水河的环境风险。项目环评规划压缩站房废气通过负压风机抽送进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实际压缩站房废气通过负压风机抽送进除臭系统(负压抽风除尘除臭+料口喷淋降尘+空间喷淋除臭+离子新风)处理达标(依据仁源检验字[Y2025]003报告)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未使用活性炭吸附,减少了二次固体废物的产生,优化了废气处理工艺,增加了排气筒高度,降低了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废气
项目垃圾压缩站房和渗滤液处理站房恶臭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除臭系统(负压抽风除尘除臭+料口喷淋降尘+空间喷淋除臭+离子新风)处理后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压缩站房及渗滤液处理站周边设置绿化带等。
2、废水
项目压缩过程中挤压出的压滤液及冲洗设备、车辆和地面产生的污水经进料口导流沟及道路两边排水沟收集暂存至废水收集池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高级氧化+高效均相反应”工艺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后排放至清水池暂存,定期清运至建始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
项目压缩机、风机、液压泵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站房内,并进行弹性连接;对道路进行硬化,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结构优良的转运车辆,限值车辆进出时间,在站区设置了限速、禁鸣标识;压缩站房及渗滤液处理站周边设置绿化带等。
4、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压缩站压缩处理;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转运垃圾中的有毒有害垃圾等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垃圾压缩车间排气筒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下风向1#、2#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2、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的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西南侧、南侧、东北侧、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居民点昼间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2、规范硫酸、氢氧化钠等化学试剂的存放条件,完善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等。
3、规范排污口标识标牌。
4、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到人。
八、验收人员信息
******城市管理执法局
项目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业州镇金银店村马子槽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验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附件:建始县城乡生活终端处理项目-250t生活垃圾标准转运站最终版.pdf
******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