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医院东门南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充电服务合作运营项目
2、项目编号:NXHN******
3、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4、预算金额(元):0.00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0.00万元
6、采购需求:
******医院东门南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充电服务合作运营(具体内容详见综合评比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合作运营期:自充电桩建设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5年,合作运营期间设备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可在合作运营期到期后续期,续期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料);
1.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料);
1.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1.8充电桩安装单位应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可以是充电桩运营单位,亦可以是充电桩安装单位,但须符合以下要求:
如投标单位为运营单位,除提供评比文件中服务要求响应部分,还须提供符合“1.8条”资质要求的安装单位资料、双方合作协议。
如投标单位为具备“1.8条”资质要求的安装单位,还须提供运营单位的具体资料、双方合作协议、运营单位针对综合评比文件中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及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医院官网,下载公告附件“报名申请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综合评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北街东侧746号)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北街东侧746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医院官网后附件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发至指定邮箱(******)即报名成功,请供应商及时查收邮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医院官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方式,响应文件为第一次报价,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医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人:桂老师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北街东侧746号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春苗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