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食品包装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302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在众多的产品包装中,纸质包装箱是最常见、应用最******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485号),拟******有限公司闲置标准厂房新建年产5000万㎡食品包装材料项目。项目新增裱纸机、全自动模切机、全自动粘钉一体机、高速水性油墨印刷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约15台,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万㎡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工艺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表1中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中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全自动模切压痕机、水墨印刷机、全自动模切机等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污水处理装置等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参考《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表4,项目主要设备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85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印版出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擦拭抹布、废过滤材料和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