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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天翔建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天翔建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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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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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天翔建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碧山村3组,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机砖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协同处置乐山市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5万吨/年,相应减少原材料中一定比例的页岩用量,原料部分更替后年产折标砖6000万匹,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项目已取得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夹江县天翔建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附件1-1),同意建设夹江县天翔建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11-511126-07-02-665670)。项目符合******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进行治理,减少了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制砖;施工产生的废料、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回用于制砖,施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定期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塔喷淋废水经水循环池收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水洗塔废水经水循环箱收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制砖,不外排;污泥暂存池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用作制砖用水,随时抽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制砖,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放粉尘:车间全密闭,页岩堆场、煤矸石堆场顶部设置自动喷雾装置,分区设置,间隔一米,原料卸料开启喷雾设施;车辆运输扬尘:设置车轮冲洗设备,限制车速,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道路硬化,路面定时喷淋洒水,同时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杜绝汽车沿路抛洒;原料破碎、筛分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达标后排放;隧道窑废气:采用脱硫塔(钙钠双碱法)+SCR脱硝+活性炭喷射+湿电除尘法处理后,经5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暂存池恶臭:污泥暂存区域全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洗塔+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营运期焙烧烟气中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标准限值,同时颗粒物、SO2NOX满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乐市环函[2024]44号)要求。氯化氢、汞、镉、铅和二噁英类以及项目其他重金属类污染物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限值要求。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域,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沉淀池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池,作为原料重新利用于制砖;废泥条和废砖坯返回制坯工序再次制坯;不合格品砖返回原料库,作为原料重新利用于制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硫石膏、废活性炭回用于制砖;布袋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制砖原料,用于制砖;湿电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做好标识标牌,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SCR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泥管控措施①项目使用的原料污泥仅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禁止使用其他类型污水处理厂污泥作为原料。②当污泥来源发生变化时,需对污泥重新进行检测。污泥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中表3污染物限值,属于一般固废,方可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无检测报告或检测不达标的污泥禁止作为本项目原料;进场污泥应先经过预处理,确保污泥含水率应小于75%,含水率较高的稀态污泥禁止接收。③在签订污泥处置合同时,需将符合要求的污泥检测报告作为附件。除污泥提供单位给出检测报告外,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各污水处理厂污泥分别进行检测(不应低于1次/年),确保污泥原料符合要求。④建设单位在厂区安装监控设备,记录污泥从进场到烧制成砖全过程视频资料。项目污泥合同、检测报告、污泥台账、转运联单、视频影响等资料应妥善保存5年以上。⑤联单管理要求,根据《乐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企业应当在处置污泥过程中采用联单管理。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代老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高温天气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九)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厂区危废暂存间、五金库房、污泥暂存区域、脱硫塔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区、制粉车间、生产车间、烧成车间、化粪池、沉淀池、食堂、办公区、销售部、地磅区为一般防渗区,渡车道、堆砖场地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十一)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55)执行。颗粒物排放限值:12.67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93.2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限值:16.38吨/年。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县经信局******人民政府、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69

抄送:******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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