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许可决定书
金审经不予许可〔2025〕02号
******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我局已受理。经现场勘查,你单位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情形:现场无任何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许可。
如对本不予许可******人民政府申请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25日
金审经不予许可〔2025〕02号
******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我局已受理。经现场勘查,你单位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情形:现场无任何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许可。
如对本不予许可******人民政府申请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