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荆门高新区凤鸣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附属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 项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原内容为:3.1.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更正后内容为:3.1.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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