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财务数据迁移服务项目,已完成招标前期工作,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现采用综合评估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要求
******办事处财务数据迁移服务项目
(二)资金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000元
(三)项目要求:
******街道下属8个社区2016年至2023年财务数据的迁移与校验,具体涵盖以下内容:
1.数据迁移范围
(1)2016-2020年度数据迁移:将8个社区存储于畅捷通T3系统中的财务数据,完整迁移至社区财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及电子报表等。
(2)2021-2023年度数据迁移:将8个社区存储于金蝶系统中的财务数据,按统一标准迁移至社区财务系统,覆盖基础数据、会计凭证、账表等全量财务信息。
2.数据迁移要求
(1)基础数据标准化:迁移过程中,所有基础数据(如会计科目、往来单位、项目分类等)必须严格遵循社区财务系统的数据标准进行转换与适配,确保与目标系统的基础架构完全兼容。
(2)数据完整性保障:迁移后的数据需完整保留原系统中的全部字段信息及逻辑关联,不得出现数据遗漏、字段缺失或关联关系断裂等问题,确保历史财务数据的连续性与可追溯性。
(3)数据准确性校验:迁移后的会计凭证需与原系统保持金额、摘要、附件信息等一致;总账、明细账需与原系统核对无误,电子报表数据需通过公式校验确保计算逻辑正确。
3.协助核对服务
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迁移后数据的全面校验工作,具体包括:
(1)基础数据核对:对照社区财务系统数据标准,校验科目编码、单位信息等基础档案的一致性与规范性;
(2)会计凭证核对:逐笔比对迁移前后凭证的借贷方金额、科目对应关系、制单日期等关键信息;
(3)账表数据核对:校验总账与明细账的勾稽关系、电子报表数据与总账数据的匹配性,确保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四)项目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兼容性为核心指标:
1. 完整性:迁移数据覆盖原系统2016-2023年度全部财务信息,无数据缺失;
2. 准确性:经采购人抽样及全面核对,迁移后的数据与原系统数据一致率达到100%;
3. 兼容性:迁移后的数据可在社区财务系统中正常查询、统计及生成报表,无逻辑错误或系统异常。
(五)项目期限:30个工作日
二、资格要求
(一)为确保数据迁移工作顺利实施,供应商需满足以下硬性要求:
1.系统技术能力:需深入掌握畅捷通T3、金蝶财务系统的后台数据库结构(包括表结构、字段定义、数据关联逻辑等),能够独立提取、清洗原系统数据;同时需精通社区财务系统的底层架构及数据标准,具备数据转换规则的制定与执行能力。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项目经验要求:具有至少1年以上社区财务系统的运维服务经验,提供近1年内同类财务数据迁移项目案例(需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案例中需包含从畅捷通T3或金蝶系统向社区财务系统迁移的实际操作经验。
3. 服务保障机制:
(1)组建专项服务团队,团队核心成员需包含至少1名具备5年以上财务系统迁移经验的项目经理、2名熟悉社区财务系统的技术工程师,且团队成员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系统操作与数据标准考核;
(2)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方案,包括数据提取、清洗、转换、导入、校验的全流程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与质量控制点;
(3)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迁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数据冲突、系统报错等问题,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的技术支持服务;
(二)投标人符合采购相关规定,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接收材料
1.上述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报价:报价为固定金额,报价不明确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书内容应包括项目方案、合同工期等;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所需的所有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利润和所有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3.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报价书应密封包装,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日18: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过期不予接收。
(三)接收地点
******办事处303室
(四)联系方式
******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办事处会议室
联系电话: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