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规模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中央下达我县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3万元,地方资金配套3万元,共计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松潘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采取残疾儿童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确需跨州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核发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残疾儿童凭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康复手术由定点机构协同相关医疗机构实施。康复训练采取“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定点康复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同级残联审批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并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与机构签订协议书并商同级财政部门结算。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4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全年预算数6万元,预算执行数6万元,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1.拨付合规性。县残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管理方式,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无超标列支相关费用,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票据合法合规,财务票证资料较齐全并及时归档。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和州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社〔2024〕19号、6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确保不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
3.执行准确性。县残联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年度彩票公益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细化预算时同步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按照财政厅统一部署对所有项目及时高效地开展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5.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作为转移支付资金,我县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规定,足额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履行支出责任。
(二)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我县在使用资金时,同步制定绩效目标,并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全县认真落实《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支持落实好残疾人就业、康复、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评******学院建设补贴等工作,有效提升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全县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3人,项目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县残联精心组织、谋划,通过认真实施项目,提升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有需求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及残疾人亲属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该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众和受助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较高。
松潘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