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管理制度》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送至******服务中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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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管理制度
(前期公示征求意见稿)
为了支持、引导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发展,规范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管理,深化边民互市贸易改革,深入开展边贸扶贫,服务口岸经济升级发展,带动边民增收致富,参照《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规范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的运营,促进边境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在嘉荫县境内依托行政村(社区)依法设立的从事边民互市贸易,由边民组成的互市贸易合作社(互助性经济组织)。
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互市贸易业务:
1.互市贸易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2.互贸商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3.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4.与互贸经济活动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三)基本原则
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要合法合规、公平交易、风险可控、成员共治、促进边民增收。在村“两委”领导下,按照本社章程自主组织经营活动,由所在乡******人民政府管理,由******服务中心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在组织社员进行互市贸易过程中须达到“三真”即“真边民、真交易、真实惠”。
1.贸易范围,限于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边民互市免税清单(如农副产品、日用品等),单日交易限额按政策执行(如每人每日8000元人民币免税额度)。
2.交易流程,通过嘉荫互市贸易区(点)进行,需通过海关、边检等监管,采用“合作社集中申报+边民分散交易”模式。
3.风险管理,禁止走私、虚假贸易、超范围经营。建立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符合检疫标准。
二、互市贸易合作社设立
(四)设立条件:
1.需经嘉荫县口岸、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审批,依法登记注册。明确合作社名称、经营范围(限于边民互市商品目录)、注册资金等。
******居民,持有有效边民证。成员参与决策、分享收益、监督运营。成员遵守章程、缴纳股金、承担风险义务。
(五)设立流程
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当由村“两委”组织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大会应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六)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嘉荫县******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服务中心备案。合作社申请核准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章程;
3.合作社成员名册(加盖本合作社印鉴);
4.合作社下辖边民互助小组名册;
5.合作社印鉴;
6.其他需要材料。
三、社员权力与义务
(九)合作社社员须为嘉荫边民,社员身份证地址须在嘉荫辖区。社员户籍原则上在本村,户籍不在本村,但履行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社员。一个边民原则上只能加入一个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合作社社员资格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编制社员名册。
(十)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收益分配;
3.查阅本社的章程、社员名册、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4.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
2.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组织机构
(十二)社员大会是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十三)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报告,讨论决定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盈余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十四)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下设边民互助小组,每个互助小组成员不超过20人。负责按照互市贸易交易流程组织本小组边民依法开展互市贸易。
(十五)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现任村“两委”成员担任,但必须经过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及互助组组长原则上由现任村“两委”成员、村民正副小组长、党员骨干担任。
(十六)合作社可以设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和业务活动。理事长、理事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互助组组长或者监事会成员应是本社社员,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对社员大会负责。
五、财务管理
(十七)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当按规定建立财务制度、聘请专业财务人员,******人民政府财务业务部门指导。
(十八)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按成员交易量、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定期提取公积金(用于风险储备)和公益金(用于成员福利)。
六、政策支持与合规要求
(十九)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享受国家边民互市贸易免税政策。对新成立的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首次开展业务的,给予2万元启动经费扶持。
(二十)边民合作社在进口互贸商品给予运费差价补贴,一是大宗进口货物按运费每吨总价减去40元/吨补贴,例如,布市至嘉荫口岸每吨运费120元/吨,减去40元/吨,补贴80元/吨;二是集装箱按每箱减去1100元/箱补贴,例如,布市至嘉荫口岸每箱3600元/箱,减去1100元/箱,补贴2500元/箱。
(二十一)合作社每年年终将不低于净利润额的60%作为全体社员分红,******服务中心******财政局拨付资金,按照合作社分红总额的40%给予合作社奖励,但奖励金额不超过合作社分红总额的70%,奖励政策的兑现每年一次。
(二十二)合作社边民互助组在组织申报中,须由本组社员亲自申报,配合海关、税务等部门监管,如实申报交易数据。同时,制作社员申报出勤表。禁止利用合作社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行为。对不符合“三真”原则的将取消政府给予的各项奖励政策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法律责任
(二十三)如发现社员在考勤表中申报次数与实际出勤次数不实行为2次以上(含2次)的,将当事组员列入“黑名单”,在嘉荫辖区内和限定的期限内相关部门不接受其互市贸易申报。互助小组内有2名组员以上(含2名)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取消当事互助小组参与互市贸易资格。
(二十四)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互助小组或其成员在互市交易过程中发生多次申报不实或发生冲卡、伪报、夹藏等走私违规行为的,或违反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取消其参与互市贸易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十五)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对合作社依法合规运营负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边民互助小组组长对互助小组依法合规运营负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社内或组内成员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组长、理事会成员和理事长的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十六)合作社、互助小组、社员及收购企业在参与互市贸易申报、结算、收购及申请相关税收、金融、扶贫支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相关责任主体参与互市贸易资格,追缴扶持资金;如有违法乱纪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
(二十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试行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