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办公室综合办公区1号楼及纪委楼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郑港财采公开-2025-37185 | ******办公室综合办公区1号楼及纪委楼物业服务项目 | ****** | ****** | 是 |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包划分:共划分1个标包。
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具体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作为收费基数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